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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停车场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阅读次数 : 6713 发布时间 : 2013-03-18 11:30
  1.招标条件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发改基础【2009】147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停车场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规划全长为38.8 km,其中一期工程长26.2km,均为地下线,设站20个。一期工程于线路起点处凯旋路站以西、郑上路以北设凯旋路停车场,于终点处京珠高速以东、郑开大道以北设郑东车辆段与综合基地。
凯旋路停车场位于郑西客专以南、郑上路以北、规划雪松路以东、规划凯旋路以西的地区。围墙内占地面积12.1公顷,房屋总建筑面积32222.5m2。
郑东车辆段与综合基地位于郑开大道以北,魏河以南,马楼村以东,规划京港澳高速辅道以西的区域。围墙内占地面积33.94公顷,房屋总建筑面积81271.8m2。
2.2招标范围: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车辆段、停车场的园林景观(含车辆段、停车场苗木种植及保养、景观施工、户外道路硬化、户外垃圾箱、户外运动场所修建)的施工及相关服务。其中包括深化设计、运输至现场、绿化苗木种植、景观修建、苗木保养,直至车辆段、停车场的园林景观施工符合验收要求。
2.3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2.4工期:计划总工期:36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4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4月24日。
2.5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一级资质; 200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备壹项已完成的经依法公开招标的单项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专业壹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安全B本),具有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壹个已完工业绩的项目经理职务,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近6个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且中标后不得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3.5外地投标人在开标前完成进豫(进郑)备案。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3月19 日至2013年3月25日17 时00分,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网上投标报名办法详见《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投标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办理事宜联系电话:0371—67171613、67188883,联系人:张涛、靳更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凭企业身份认证锁下载招标文件(1、格式为*.ZBJ的文件;2、格式为*.ZBS的商务标文件;3、电子版图纸)。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缴纳上述费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淮河西路39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郑州建设信息网(www.zzjs.com.cn)、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www.zzmetro.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
本项目中标人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 [2003] 857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按照相应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此项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紫荆山路与金城街交叉口鑫泰大厦
邮 编:450046
邮 箱:law@zzmetro.cn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21层
邮 编:100026
联 系 人:张先生、闫先生
电 话:0371-68662300
传 真:0371-68662300
邮 箱:bjzc6yz@126.com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