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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调度中心施工04标(风水电及消防安装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阅读次数 : 6353 发布时间 : 2013-04-15 14:52
  1.招标条件
郑州市轨道交通调度中心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郑州市轨道交通调度中心施工04标(风水电及消防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郑州市轨道交通调度中心含10条线线路控制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清分清算中心、数据档案中心、信息编播中心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本工程一期建筑面积65992.8平方米,主体建筑地上二十五层,裙房五层,地下两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13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806.3平方米。地上总高度109.35米(主体楼面),室外地面至屋顶女儿墙高度为118.16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郑州市轨道交通调度中心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所含的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低压配电与照明系统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具体内容如下:
(1)通风空调系统
包括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本工程通风空调系统包括电制冷+换热站空调系统、空调水系统、通风及防排烟系统、屋顶式空调机组系统、普通设备机房的多联机系统、B级机房内的机房空调系统、防空地下室通风系统、空调自动控制等。本次招标范围不含2~10号线综合电源室、综合网管室、综合设备室的机房专用空调系统和多联机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2)给排水系统
包括给排水系统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本工程给排水系统包括生活给(热)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系统及屋面雨水系统等。
(3)消防系统
包括消防系统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并协助消防验收。
本工程消防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火灾应急广播及消防通信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等。
(4)低压配电与照明系统
包括给低压配电与照明系统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本工程低压配电系统包括工艺系统配电、楼宇系统供电、空调系统供电、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以及人防配电等。照明系统包括正常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以及公共智能照明系统等。
本次招标范围不含2~10号线综合电源室、综合网管室、综合设备室的机房专用空调系统和多联机系统的配电线路的材料采购及安装。不含3、4、6、7、8、9、10号线综合电源室内动力配电箱(2AP2-1、2AP2-2、2AP2-3、2AP2-4、2AP3-2、2AP3-1、2AP3-3、2AP3-4、3AP2-3、3AP2-4、3AP1-1、3AP1-2、3AP1-3、3AP1-4)的设备采购及安装,不含以上配电箱至35KV配电室的电缆线路的采购及安装。
2.3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2.4工期:计划总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5月9日。本工程分两期实施:裙房及主楼一至七层计划2013年8月31日完工,该时间为设备管线安装完成时间(包含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要求达到裙楼正常使用的标准;主楼八至二十五层随工程进展开始施工。
2.5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和谐路与康宁路交叉口东北角。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壹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定义:经招标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或机电及消防安装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的注册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安全B本);具有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壹个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经理职务,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近6个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且中标后不得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5外地投标人在开标前完成进豫(进郑)备案。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4月15日至 2013 年4月19日17 时00 分,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网上投标报名办法详见《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投标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办理事宜联系电话:0371—67171613、67188883,联系人:张涛、靳更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凭企业身份认证锁下载招标文件(1、格式为*.ZBJ的文件;2、格式为*.ZBS的商务标文件;3、电子版图纸)。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缴纳上述费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淮河西路39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郑州建设信息网(www.zzjs.com.cn)、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www.zzmetro.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
本项目中标人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 [2003] 857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按照相应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此项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紫荆山路与金城街交叉口鑫泰大厦
邮 编:450046
联 系 人:陈女士
邮 箱:law@zzmetro.cn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纬二路4号
邮 编:450003
联 系 人:毕先生、李女士
电 话:0371-65928005 65928319
传 真:0371-65928005
邮 箱:hnjdzb6@126.com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