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04标(风阀)(二次招标)招标前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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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4-12-29 14:10
郑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发改基础[2010]295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郑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04标(风阀)(二次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拟于近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公示,请各潜在投标人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及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2、投标人须是所投风阀的制造商;
3、投标人所投的防火阀必须通过消防认证,且应具有法定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4、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隧道工程风阀的供货业绩;
5、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6、投标人近3年度(2011年度~2013年度)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8、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期限不少于三年,截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公司成立期限不足三年的,查询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之日起);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技术要求
详见
三、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为2014年12月29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所有意见和建议应于2014年12月31日17:00将文件电子版发至law@zzmetro.cn。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郑东新区康宁街与站南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0371-55166679
五、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55167888 13603980356
市人民检察院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55167999 13700888076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纪监审计部:0371-55166688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