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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07标(整流器)、08标(配电变压器及交直流电源屏)、09标(400V开关柜)采购项目招标前公示的公告

阅读次数 : 9220 发布时间 : 2011-11-01 17:21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14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自筹。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07标、08标、09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于近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及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07标(整流器采购项目)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2)投标人必须是整流器制造商;

(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整流器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须具有整流器产品2006年1月1日至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供货业绩(不包括挂网运行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如存在上述关系的多个投标人同时投标则投标均被拒绝;

(7)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08标(配电变压器及交直流电源屏采购项目)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2)投标人必须是配电变压器制造商;

(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配电变压器及交直流电源屏的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须具有配电变压器产品2006年1月1日至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供货业绩(不包括挂网运行业绩),投标人需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须具有交直流电源屏制造商在国内投入使用的业绩证明,投标人需提供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

(6)如果交直流电源屏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投标人须提供交直流电源屏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如存在上述关系的多个投标人同时投标则投标均被拒绝;

(9)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09标(400V开关柜采购项目)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2)投标人必须是400V开关柜制造商;

(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400V开关柜的型式试验报告、400V开关柜的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和400V动态有源滤波补偿装置的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投标人须具有400V开关柜及400V动态有源滤波补偿装置产品2006年1月1日至今国内轨道交通供货业绩或河南省内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中400V开关柜单项合同数量不低于30面为有效业绩;

(5)如果400V动态有源滤波补偿装置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投标人须提供400V动态有源滤波补偿装置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如存在上述关系的多个投标人同时投标则投标均被拒绝;

(8)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二、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7日。所有意见和建议应于2011年11月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同时将文件电子版发至law@zzmetro.cn。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耳河路16号   

邮    编:450046  

联 系 人:李先生 

传    真:0371-69157982

四、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69157970 13603980356

市人民检察院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61003586   13703990688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纪监审计部:0371-61003033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