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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03标(风机和消声器)、04标(风阀)招标前公示的公告

阅读次数 : 8615 发布时间 : 2012-03-27 16:26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14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自筹。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03标(风机和消声器)、04标(风阀)已具备招标条件,拟于近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及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03标(风机和消声器)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2、投标人须是风机的制造厂商;如所投消声器非投标人本厂制造的,则须取得消声器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且该消声器设备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所投设备(风机和消声器)200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中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隧道工程的供货业绩。

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8、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4标(风阀)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2、投标人须是风阀的制造厂商。

3、投标人制造的防火阀必须通过消防认证,应具有法定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4、所投设备(风阀)200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中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隧道工程的供货业绩。

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8、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为2012年3月27日至2012年3月31日。所有意见和建议应于2012年3月31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同时将文件电子版发至law@zzmetro.cn。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紫荆山路与金城街交叉口鑫泰大厦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1-69157981

传    真:0371-69157982

四、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69157970 13603980356

市人民检察院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61003028   13700888076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纪监审计部:0371-61003033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