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采购 > 中标/中选公示

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设备采购项目08标(车辆段集成设备)招标前公示的公告

阅读次数 : 7374 发布时间 : 2012-08-03 14:54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14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自筹。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设备采购项目08标(车辆段集成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拟于近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及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2、投标人200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轨道交通车辆段(检修基地)工艺设备采购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为2012年8月3日至2012年8月9日。所有意见和建议应于2012年8月9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同时将文件电子版发至law@zzmetro.cn。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紫荆山路与金城街交叉口鑫泰大厦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1-69157981

传    真:0371-69157982

四、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69157970 13603980356

市人民检察院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61003028   13700888076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纪监审计部:0371-61003033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