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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调度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二次招标)前公示的公告

阅读次数 : 6419 发布时间 : 2012-11-08 15:15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14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自筹。郑州市轨道交通调度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于近期进行公开招标(二次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主要商务条款进行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及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垂直电梯的制造厂商或垂直电梯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垂直电梯的制造厂商时,注册资金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投标人是垂直电梯制造厂商的经销商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授权经销商应取得由垂直电梯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且必须出具由电梯制造商承担本项目安装、质保期内的改造、维保的承诺书。

如餐梯非投标人制造的,则须取得餐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2、若投标人本身为垂直电梯的制造厂商的,不得再将该产品授予其他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3、资质要求

3.1拟投垂直电梯的制造厂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许可证明细表中类型须包含“乘客电梯”中的“曳引式客梯”,级别为“A级”,且“曳引式客梯”的“型号/参数”一栏额定速度(V)不低于3.5m/s;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的类型须包含“乘客电梯”,施工类型须包含“安装”,级别须为A级。

3.2投标人是垂直电梯制造厂商的经销商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的类型须包含“乘客电梯”,施工类型须包含“安装”,级别不低于B级。

4、拟投品牌电梯在200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提升高度不少于100米的电梯供货业绩。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计划工期

供货、安装计划依据现场实际土建进度,但须满足总体工程建设需要,详细计划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三、投标保证金形式

转帐或银行保函

四、付款条件

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20%

2、每批设备到货付款:该批设备总价的70%或付至该批设备总价的90%  

3、竣工验收付款:付至合同总价的95%

4、最终验收付款:付清余款

五、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为2012年11月8日至2012年11月14日。所有意见和建议应于2012年11月14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同时将文件电子版发至law@zzmetro.cn。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紫荆山路与金城街交叉口鑫泰大厦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1-69157981

传    真:0371-69157982

七、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69157970 13603980356

市人民检察院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61003028   13700888076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纪监审计部:0371-61003033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