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采购 > 中标/中选公示

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装修工程导向标识系统采购招标前公示的公告

阅读次数 : 6341 发布时间 : 2012-12-31 14:17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14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自筹。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装修工程导向标识系统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于近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公示,请各潜在投标人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及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有效,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中间价折算);

2、投标人必须是本工程所需导向标识的生产制造企业;

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4、供货业绩要求:200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须具有至少一项类似供货业绩(类似供货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轨道交通、机场导向标识系统供货业绩);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二、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为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6日17时00分。所有意见和建议应于2013年1月6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同时将文件电子版发至law@zzmetro.cn。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紫荆山路与金城街交叉口鑫泰大厦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1-69157981

传    真:0371-69157982

四、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69157970 13603980356

市人民检察院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61003028 13700888076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纪监审计部:0371-61003033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