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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公司举行市人民检察院驻公司特派员座谈会

阅读次数 : 19602 发布时间 : 2012-05-07 11:13

轨道交通建设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是反腐倡廉的重点,轨道公司从成立之始,就高度重视廉洁自律工作,主动申请监督机关派驻机构、人员进行监督。2010年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向轨道公司派出首任特派员——牛玉娜,特派员对轨道交通建设充分行使监督检查、服务职能,对轨道交通建设又好又快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

按市人民检察院规定,特派员实行交流轮岗制度,牛玉娜任期期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纪检组副组长赵永胜任驻轨道公司特派员。近日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会议室举行座谈会,总结回顾工作,欢迎新任特派员就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苏长明,纪检组组长丁力,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处处长牛玉娜,纪检组副组长赵永胜,人事处处长刘冰,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拥军,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张洲,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袁聚亮,地铁派出所所长魏建,总经理助理、艺术总监马海乾及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座谈会。

苏长明宣读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赵永胜、牛玉娜同志驻轨道公司检察特派员的任免通知,任命赵永胜同志为驻轨道公司检察特派员,任期1年,免去牛玉娜同志驻轨道公司检察特派员职务。

牛玉娜在发言中表示,非常感谢轨道公司长期以来对她本人及市检察院各项工作的支持、帮助和理解;祝愿轨道公司在董事长的带领下团结一致、协作共进,把轨道公司建设的更加美好;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一如既往的支持、配合、关注轨道公司的建设与发展。

郭拥军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牛玉娜同志在轨道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和发挥的积极良好的示范作用,欢迎赵永胜同志接任驻轨道公司检察特派员。他强调,特派员机制在轨道公司的建设发展过程中,一是充分发挥了警示作用;二是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特派员在公司合同签订、人事、招标管理等“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的全程参与,使公司各项工作更加严谨、更加细微、更加规范;三是充分发挥协调推动作用,有效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充分发挥了服务保障作用。轨道交通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实证明轨道交通的建设、发展离不开特派员的工作机制。他表示,今后轨道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配合好、支持好市检察院和赵永胜特派员的各项工作。

赵永胜在表态发言中说,非常荣幸成为轨道公司第二任检察特派员,今后将立足轨道公司实际,尽职尽责,履行好监督监管职能,同时自觉接受来自轨道公司的监督,加强自我约束,服务好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展示好、树立好自身形象。

苏长明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牛玉娜同志在轨道公司派驻期间的工作业绩,并要求特派员赵永胜同志继续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市检察院和轨道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履行好特派员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共同推进郑州轨道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