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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工程(南四环站至机场站段)和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专用通信集成项目 招标前公示的公告

阅读次数 : 3665 发布时间 : 2015-07-21 15:43

 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工程(南四环站至机场站段)和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招标人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工程(南四环站至机场站段)和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专用通信集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于近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公示,请各潜在投标人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及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2、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个2010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开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集成或通信系统总包工程业绩;(通信系统集成或通信总包工程至少需包括专用传输系统、专用电话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源系统、时钟系统、广播系统、专用无线通信系统);

3、项目经理至公告发布之日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a)通信与广电或机电一级建造师注册资质,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开通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担任过1条线以上本职务;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开通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担任过2条线以上本职务;

4、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度-2014年度)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不少于三年,截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公司成立期限不足三年的,公司的查询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之日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

 

专用通信标前公示.zip
文件类型: .zip da2f1cfa0d9c5cf4766addfd525a9cf1.zip (10.91 MB)

三、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为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7月23日。所有意见和建议应于2015年7月23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同时将文件电子版发至law@zzmetro.cn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站南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371-55166679

传    真:0371-55166679

五、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55167888   13603980356

市人民检察院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55167999   13700888076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纪委:0371-55166686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