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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调度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前公示的公告

阅读次数 : 6906 发布时间 : 2012-09-12 10:07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14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自筹。郑州市轨道交通调度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于近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及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2、投标人须是垂直电梯的制造厂商;如餐梯非投标人本厂制造的,则须取得餐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3、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许可证明细表中类型须包含“乘客电梯”中的“曳引式客梯”,级别为“A级”,且“曳引式客梯”的“型号/参数”一栏额定速度(V)不低于3.5m/s。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的类型须包含“乘客电梯”,施工类型须包含“安装”,级别须为A级。

4、投标人200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提升高度不少于100米的电梯供货业绩。

5、项目负责人和设备安装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9、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为2012年9月12日至2012年9月18日。所有意见和建议应于2012年9月1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同时将文件电子版发至law@zzmetro.cn。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紫荆山路与金城街交叉口鑫泰大厦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1-69157981

传    真:0371-69157982

四、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69157970 13603980356

市人民检察院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61003028   13700888076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纪监审计部:0371-61003033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