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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调度中心施工04标(消防、风水电安装工程)招标前公示的公告

阅读次数 : 6495 发布时间 : 2012-12-31 14:18
  

    郑州市轨道交通调度中心施工04标(消防、风水电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拟于近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公示,请各潜在投标人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及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壹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经招标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和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或地下工程)的消防安装工程项目(要求通过政府消防专项验收并完工投入运营),以上两种项目业绩同时具备才能视为壹项类似项目业绩;②经招标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的注册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安全B本);具有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壹个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经理职务,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近6个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且中标后不得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5、外地投标人在开标前完成进豫(进郑)备案。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二、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为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6日。所有意见和建议应于2013年1月6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同时将文件电子版发至law@zzmetro.cn。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紫荆山路与金城街交叉口鑫泰大厦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371-69157981

传    真:0371-69157982

四、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69157970   13603980356

市人民检察院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61003028   13700888076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纪监审计部:0371-61003033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