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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会议 明确扬尘污染整治标准

阅读次数 : 7860 发布时间 : 2012-02-17 10:43

  昨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对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明确扬尘污染整治标准。

  按照相关方案,我市将从3月1日起,对各区、管委会所辖区域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对不达标建筑工地和考评单位按照扣款标准实施财政扣款和奖优罚劣。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整治标准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他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拆迁工地施工现场整治标准为: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等。

  裸露空地整治标准为:城市裸露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裸露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或覆盖防尘网,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等。